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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体系

    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 <编者按> 2003年起,中国译协陆续推动制定了三部翻译服务国家标准,分别为:《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和《翻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这些国家标准的出台填补翻译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开启了中国翻译服务标准化的进程,推动中国翻译行业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使我国在国际翻译标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这些标准还是我国首批以中英文同时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译协还根据行业需求,组织制定了多部行业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有益补充,对于规范语言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3年11月27日,《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发布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

     

    (Specificationfor Translation Service—Part 1: Trans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11月27日发布,2004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翻译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是服务行业的推荐性国标。

     

    本标准根据翻译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2000版GB/T19000/ISO 9000质量标准为指引,目的在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本标准规定了提供翻译服务的过程及其规范,适用于翻译服务(笔译)业务。本标准首次以国标的形式明确了“翻译服务”的定义及内涵,即“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翻译服务方的业务接洽、业务标识、业务流程、保质期限、资料保存、顾客意见反馈、质量跟踪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性标准。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还针对翻译市场比较混乱的计字办法,规定采用版面计字和计算机计字两种方法,同时详尽地规定了翻译服务方在确保译文质量方面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为顾客保密方面应负的法定义务。

     

    (该标准修订版于2008年7月16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T19363.1—2008,代替GB/T 19363.1—2003。)

     

     

     

    2005年3月24日,《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发布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Target text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ranslation servi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82—2005)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3月24日发布,2005年9月1日实施。

     

    影响译文质量的因素主要有译者的语言驾驭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经历以及翻译时限等。《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就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翻译译文中允许的变通、译文质量评定做出规定。

     

    本标准首先规范了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要求译文忠实原文,术语统一,行文通顺,强调信达雅是译文质量的基本衡量标准。其次规定译文质量的特殊要求:分别就翻译过程中最常见的数字表达、专用名词、计量单位、符号、缩写、译文编排等提出了处理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对译文质量的其他要求:就翻译服务译文中常见的需要特殊处理和表达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变通处理办法。另外,提出以译文使用目的作为译文质量评定的基本依据;对译文质量要求、译文质量检验方法制定了规范性标准。

     

     

     

    2006年9月4日,《翻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发布

     

    翻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Part 2:Interpret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9月4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确立了翻译服务方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使用于翻译服务(口译)业务。在标准中明确定义了口译的种类,规定了口译所特有的设备要求,口译服务方和译员的资质,口译服务过程的控制和计费方法。

     

    根据要求,口译服务方在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下述情况,就属于不符合标准的服务:术语引用并翻译错误;信息漏译率超过规定标准;乱收费或缺乏明确的商业服务协议等。不符合标准的口译服务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口译者个人的职称评定和专业水平资质认证也会受到影响。

     

     

     

    2011年6月,中国首部语言服务行业规范《本地化业务基本术语》发布

     

    作为中国语言服务领域的行业组织,中国翻译协会始终致力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发布的《本地化业务基本术语》是在中国翻译协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指导下,由中国译协本地化服务委员会组织大型跨国企业和语言服务供应方等经历1年多的时间共同制定,系统定义和总结了与本地化服务行业相关的关键术语,如“全球化”、“国际化”,“本地化”等基本概念和本地化过程中的服务角色、服务流程、服务要素和相关技术术语共计125条,对于廓清长期以来的模糊概念具有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对于规范整个语言服务行业的生产流程、服务标准,进而提升中国语言服务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国际形象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国语言服务行业的行约行规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11年7月,《全国翻译专业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认证规范》和《全国翻译专业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规范》发布

     

    这两份两个有关人才教育与培养方面的行业规范由中国译协与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旨在规范和促进翻译领域产学交流与合作。

     

    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2007年设立以来,发展迅速。专业教育的特色就是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因此对于学生的在岗实习和对行业相关知识的学习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要求翻译专业教育机构与翻译行业机构、特别是数量庞大的翻译服务和技术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确保这种合作真正有利于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职业化人才,以便在“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础上推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中国翻译协会在广泛征求高校和产业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合作制定以上两部规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处长黄宝印称这两部规范是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行业组织紧密合作,推动翻译专业教育而进行的很好的探索,为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带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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